2018-06-11 01:31:29
我国一部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技术规范》自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经过两年的过渡期,今年6月1日起,市场上所有相关产品都须执行本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1、标准更新的时间节点
2、标准适用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婴幼儿及儿童(0-14岁)穿着和使用的纺织产品。包括服装、床上用品等。
● 纺织产品:以未加工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品。
● 不包括:布艺毛绒类玩具、布艺工艺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箱包、背提包、伞、地毯、运动服等。
● 在实施中,首先应该按照定义判断属于哪个年龄段的产品,如果根据定义无法判断,可以参考审稿范围进行确定。
3、新标准有哪些变化?
● 新标准在原有的纺织标准基础上,对童装的性能进行了升级,增加了织物、填充物、附件等方面的检测要求。
●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技术类别分为A类、B类、C类;
● 婴幼儿纺织产品:符合A类要求;
● 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符合B类要求;
●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符合C类要求。
4、市场上抽查中常遇见的几种不合格项目:
● 标识
婴幼儿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本标准的编号及“婴幼儿用品”(标注“GB 31701”及“婴幼儿产品”);
儿童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本标准的编号及复合的技术级别(例如,GB 31701 A类、GB 31701 B类或GB 31701 C类)。
注: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按GB 31701-2015要求标明技术类别,可不必标注GB 18401的技术类别。
● 绳带的要求
GB 31701标准明确对产品的款式和设计提出了很高要求。儿童服装上的各种拉带和绳索对儿童可能产生勒伤、勾住和缠绊、绊倒和摔倒、局部缺血性伤害等。
● 附件的要求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所用附件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点和锐利边缘。
锐利尖点:可能产生刺伤危害的可触及的附件尖点。
锐利边缘:可能产生割伤危害的可触及的附件边缘。
● 纤维含量
在我国所有的抽查案例中,纤维含量不合格是常见的项目。
纤维含量直接影响儿童服装的舒服性,由于儿童肌肤比较脆弱,运动量大出汗多,所以儿童服装的贴身部位尽量是纯棉或含棉量较高。一些产品用化纤冒充棉纤维,影响服装穿着。
● 其余要求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包装中不应使用金属针等锐利物、产品上不允许残留金属针等锐利物。
对于缝制在可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上的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
(来源:纺织导报官微)